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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2017-12-01 19:41  

 

 

为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培训目的: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

2、培训原则:以在职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培训内容必须符合现所在岗位要求。

3、培训方式:在职自学、专业听课、专业讲座、学术交流等;务求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人员在职业道德、实验技术、维修技术、管理水平、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等方面有所提高。

4、培训内容:

(1) 实验职能基本培训:从事实验室工作未满2年的具有初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均需参加此培训,内容包括所在实验室各项实验的操作方法,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等。

(2) 实验技能提高培训:从事实验室工作未满3年及以下的具有初级、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

5、培训方法:

(1) 参加培训人员将申请提交学院,经系批准后实施。

(2) 培训后考核:

参加基本技能培训人员将实验报告、仪器设备维修单、实验室主任对培训的鉴定意见交学院行政;

参加实验技能提高培训人员将课程考试成绩、学习文字材料等交学院行政;

培训人员将思想总结交学院行政。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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