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实验室(实训室)闲置、待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处置,根据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喀什大学实践教学场所闲置、待报废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次闲置、待报废仪器设备统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学院所属实验室(实训室)内的闲置、待报废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闲置、待报废仪器设备范畴
(一)闲置仪器设备范畴
1.仪器设备完好或经修理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因教学实验的改变或更新,不再使用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设计不合理,无法改装利用的;
(二)待报废仪器设备范畴
1.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及主要零部件损坏严重;
2.技术严重落后,不能满足目前教学和科研的,经修理也不能达到技术指标的;
3.维修费用过高(修理费用超过其原值60%以上)的;
4.在安保、环保、耗能等方面不能达标造成公害又无法维修改造的;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实训室)闲置、待报废仪器设备的上报工作,认真对建校以来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清点,并填写《喀什大学实验室(实训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闲置、待报废明细清单》(详见附件一),纸质版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8月31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335室,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773907942@qq.com。
联系人:周占武联系电话:0998-2899341
附件一:喀什大学实验室(实训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闲置、待报废明细清单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