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化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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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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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规划
2019-09-28 10:06  

以自治区级示范中心标准为依据、建设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中心教学与科研的综合水平为动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加强和改善中心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经过五年努力,将中心建设成具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先进的实验基础设施和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先进的教学管理机制,使之成为能够集本科生、研究生及各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于一体,具有省内一流水平和鲜明特色的开放型实验教学与人才培养基地。 

实验教学改革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高校教学改革的永恒主题,有许多课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中心的总体发展思路为: 

中心的建设将立足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益的原则。
一、管理体制
1.示范中心主任要求是高级职称,同时兼任实验课程负责人(负责实验课程建设与改革、课程管理、教学安排等),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教学、研究和管理等工作。
2.实验中心在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各自实际和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主要有: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实验仪器管理办法;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及评定办法;学生上课考勤与管理制度;实验教改、实验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教师(含实验人员)教学规范及管理办法;以及其他需要制定的管理制度。
3.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条件和手段,完善基础化学实验中心上网材料,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收集与分析、学生选课、上课预约、成绩登录等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二、实验教学建设
1.基础化学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将设置有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同时,向全院学生开设一定量实验选修课程,形成完整、系统、科学的实验课程结构与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基础化学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内容将按照不同专业教学和构建学生扎实基础知识与实验能力需要,建立分层次实验教学结构体系,按照基本实验(学生必须完成和掌握的基本实验原理、基本实验技术、基本实验方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生应该受到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实验训练)、创新型实验(提供给本科层次学生进行深入研究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项目或课题)设置实验项目,制定各级实验项目的设置办法和具体要求。
3.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与水平,适时改造、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手段,使其不断的保持先进性,并形成制度。
4.基础化学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将组织实验教师(含理论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大力开展实验课程与实验内容体系、实验技术与方法、实验室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装置等的研究与开发,不断产生高水平教改成果和研究成果,以及学术论文,从而使中心的教学、研究、开发、人才培养等功能得到全面发挥。
5.实验教学管理与考核 :中心将进一步建立规范、严格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学生实验报告、实验课表、实验任务、实验教学秩序等)的建设与管理力度,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进一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学生实验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制度,实验成绩独立登记、建档并保存。
三、实验教材建设
基础化学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开设的所有实验课程都有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含自编讲义),建设或优选一批符合本学院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能满足不同专业教学需要的高质量、高水平实验教材。

四、实验人员队伍建设
1.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政策指导下,学院和中心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实验教学队伍结构调整,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高水平实验教学师资队伍。使实验室队伍达到35人,博士学位达到70%,高级职称人员达到80%。进一步明确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明晰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责任与任务,切实保证中心能够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政策导向,吸引5-10名高水平的业内教师/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到实验室工作。学院也将配合学校做好实验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利用教师引进、聘任等方式充实实验教学队伍。
2.结合学校教师培养计划,选送部分骨干实验教学人员(含教师)参加内地课程进修,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均将组织对实验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实验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以及实验室管理方法等培训。
五、实验室开放
基础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实行开放,建立开放的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发挥教学效益与人才培养效益。开放的主要内涵是:
1.教学内容的开放:中心开出和承担的所有培养计划内实验课程和项目;全院性的实验选修课程;设计一批综合型、创新型实验(课题)为学生自我设计和完善知识与能力结构提供选择,以及支持学生开展课内外科技创新实践、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活动。
2.教学时间的开放:实验室将根据需要延长开放时间,给教师、学生自主安排实验内容、时间、进程,开展科技与创新实践和科学研究提供更大空间和自由度。
3.对外与其他高校和单位开展教学、技术、研究、开发、人员培训合作,发挥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
六、实验仪器设备条件
基础化学实验示范中心将根据实验教学需要配置相应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并在其档次、规模、台套数上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其中大部分实验设备将处于疆内同类院校的先进水平。仪器设备的平均年更新改造率符合标准, 通过申请自治区建设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一步提高设备的装备水平。以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条件为标准,全面提升建设目标,加大实验投入,争取5年内每年再投入200万元,补充/更新实验中心的基本教学仪器设备,使本中心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区级示范中心。

七、环境与设施建设
对本学院的化学基础实验室进行改造更新,满足不断增加的人才培养的环境和设施要求。中心的环境条件符合自治区级环保要求,实验室面积符合自治区有关标准,基本设施如水、电、桌凳、照明、物品存放、防火、防盗、清洁卫生等设施的建设符合实验教学和国家、学校的有关规范与规定,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环境。使学生在良好的氛围和实践环境中受到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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