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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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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
2020-10-14 19:45  

第一条 管理范围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精密、贵重仪器(含软件)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围是: 

(一)单台(件)价格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及软件(如含软件,软件单价 2 万元以上的)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 超过 10 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单台(件)价格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 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四)台(件)价格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五)上述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含软件),经长年使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性能降低达不到原精度的,由学院(部门)提出申请,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 导审批后可降档次管理,不再列入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二条 论证和购置  

(一)大型仪器设备(含软件)的论证和审批与普通仪器设备的程序相同(详见按照本条例第五章的有关条款),但在购置前,必须进行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还需填写《喀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二)所购仪器设备对学校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以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作用)。

1、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2、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运行经费的落实情况。3、所具备的实验室(中心)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情况。

4、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5、校内、外共同使用方案。

6、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三)经批准执行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并组织招标。如因特殊情况,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可以自购

第三十三条 验收

(一 )大型仪器设备(包括进口设备)的验收与安装是保证仪器质量和正常运行的关键,学院(部门)需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和调试 工作,具体要求是:

1、建立由高级职务的教师、技术工程师和管理人员相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安装和调试小组。

2、验收小组应在验收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设计严格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准备场地、环境及辅助设备。

3、到货后验收小组应及时开箱,按合同规定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包装及实物表象有无锈蚀、受潮、霉变,清点数量。进行技术验收,安装调试中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及产 品出厂技术指标,逐项验收设备的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在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等问题时,要在索赔期结束前 20 天内,会同商检部门核准后,由商检部门出证办理索赔事宜。保险期外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5、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要充分运行,以便及时发现故障,排除隐患。

第三十四条 日常管理与使用 

(一)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责任制,要制定操作规程,建立使用保养维 60 修制度。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避免仪 器设备的损坏。大型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定期统计、定期检查和考 核。

(二)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应定期进行检验、计量、标定。 

(三)精度和 性能下降的,要采取措施,设法恢复到原有的工作状态。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必须按照《喀什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使用学院(部门)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后方可修理。  

(四)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学年要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统计表,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大型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

(五)大型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或解体使用,如确实需要开发新功能、改造老设备、研制新产品而拆改时,必须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批准后才能进行。

(六)不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都应实行专管共用,协作共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要积极开展各院(部)之间、学校之间和地区间的协作咨询、测试等技 术服务工作,为社会多做贡献。

(七)对大型仪器设备应逐步实行定额管理和有偿服务,由相关学院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提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校外,如需借出时,经学院(部门)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批准。归还时要仔细检查验收。

(八)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设置专项的维护运行基金,用于支付购置零配件、易耗品,保证正常使用。按照本条例第六章有关条款执行。

(九)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进专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十)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中,对工作不负责任,盲目购进大型

仪器设备, 造成积压浪费或在使用、管理工作中马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浪费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十一)应按时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学院每年年底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并提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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