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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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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20-10-14 19:49  

第一条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按校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 织安装、调试、验收,经学校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 对1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 程,严格交接手续,非使用保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按仪器设备标 准操作规程进行。经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 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条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 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六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 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仪器设备生产日期和启用日期。仪器设备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维修记录。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指 定专人管理档案。

第七条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实验 室建 设与管理处提交报告,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八条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 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水、防锈、防尘、 防震、防潮、防热、防冻、防腐蚀及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定期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于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 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假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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