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我校实验室安全动态,确保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有效防范,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实验室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条学校层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会议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牵头,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近期出台的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新出台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分析学校实验室安全情况,寻找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通报各学院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举办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和演习。
第二条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牵头,实验室主任、各实验室负责人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会议主要分析、研究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就存在的实验室安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条学校和各学院可依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处理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第四条各学院实验中心(或实验教研室)每周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会议,对每个房间安全隐患系统排查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统计、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完成情况。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并建立台账,以备检查。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