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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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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
2020-10-14 19: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 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 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不包括剧毒品、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的专业培训)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学院实验室有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二)相关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组 织管理、学生准入制

执行情况的管理、学生信息的管理和存档等)。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五条 国家及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六条 喀什大学发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 其他有关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九条 新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 培训,培训内容实验室

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等。

第十条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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