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实验室要及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
第一条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验室专职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档案管理人 员。
第二条各单位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第四条撤并的实验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第五条 关于设备档案的归档要求和管理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