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
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讲究实效,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二)实验技术人员是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科技队伍。在业务的培养提高等方面应和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安心实验室工作。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实验室规模、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量、仪器设备状况及专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折算后确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 晋升办法,根据实验室的工作评价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选 派一些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中心)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且具备相应学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各实验室(中心)主任均由学校下文聘任或任命。国 家级、省部级各类实验室(中心)及科研平台主任,按上级规定报请有关分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第三条 实验室(中心)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中所列之各项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加强实验室(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制定各类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实验室(中心)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实验室(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负责编制本实验室(中心)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仪器设备借用,对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和赔偿提出建议。
(七)负责本实验室(中心)实验耗材、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管理;负责实验室教学、科研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教师职责
(一)制订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
(二)负责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强化学生的实验技能,及时发现和指出学生的实验操作错误。
(三)负责实验报告批阅和实验课程成绩评定工作。
(四)积极从事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新开或改造实验项目。(五)积极参与各类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职责
(一)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修理、调试、检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实训)和科研秩序。
(二)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搞好档案管理;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使用记录。
(三)负责仪器设备的基本维护维修及技术安全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积极进行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利用等。
(五)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实训)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六)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实验室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并按要求统计和上报实验室有关管理数据。
(七)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工作。
(八)完成学院(部门)和实验室(中心)主任分配的其它工作。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0年9月10日